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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全球液流電池網獲悉,5月7日,遼寧省發展改革委 省工業和信息化廳聯合印發《關于支持新型儲能健康發展的通知》。通知表示,推動液流電池、壓縮空氣、飛輪、鋰電等新型儲能規模化發展,支持熔鹽儲能、氫儲能等儲能試點示范。滾動開展全省調節能力需求分析,規劃建設與新型電力系統發展相匹配的新型儲能電站裝機規模。到2027年,全省新型儲能規模達到500萬千瓦以上。
鼓勵新能源配建儲能轉為獨立儲能。對新能源配建的、具有法人資格的存量新型儲能項目,按照自愿原則,在具備獨立計量、控制等條件時,可申請轉為獨立儲能參與電力市場,提高設備利用率。涉及綠電直連等新模式的配套儲能設備,不可轉為獨立儲能。
通知指出,積極支持壓縮空氣、液流電池等儲能技術發展,提升長時儲能的等效容量和安全支撐價值,對提供的系統容量按貢獻予以補償。優先支持先進儲能技術應用,鼓勵企業建設構網型調峰儲能項目,提升系統安全水平。
通知提出,加快建設以電力系統頂峰貢獻為基礎的容量補償機制,納入補償范圍的獨立新型儲能電站自正式商運的次月起予以容量補償,補償費用根據發電側可靠容量補償標準和電站可靠容量等確定。獨立新型儲能電站充電時視作用戶,繳納上網環節線損費用和系統運行費用,暫按單一電量制用戶執行輸配電價;放電電量相應退減輸配電費。
以下為原文

省發展改革委 省工業和信息化廳聯合印發《關于支持新型儲能健康發展的通知》
各市發展改革委、工信局,沈撫示范區發展改革局、產業創新局,國網遼寧省電力公司:
為充分發揮新型儲能支撐建設新型能源體系和新型電力系統的積極作用,加快推動新型儲能規范化、規模化、市場化發展,結合遼寧電力規劃、市場、價格、運行實際,制定了有關措施,具體通知如下。
一、堅持規劃引領,推動新型儲能規模化發展
(一)科學發展新型儲能。推動液流電池、壓縮空氣、飛輪、鋰電等新型儲能規模化發展,支持熔鹽儲能、氫儲能等儲能試點示范。滾動開展全省調節能力需求分析,規劃建設與新型電力系統發展相匹配的新型儲能電站裝機規模。到2027年,全省新型儲能規模達到500萬千瓦以上。(責任單位:省發展改革委、國家能源局東北監管局、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電力公司)
(二)推進大型獨立儲能建設。充分發揮大型獨立新型儲能電站技術、規模優勢,在新能源富集地區和電力負荷中心等關鍵節點布局容量不低于10萬千瓦獨立新型儲能電站,提升系統靈活調節能力和安全穩定水平。(責任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電力公司)
(三)鼓勵新能源配建儲能轉為獨立儲能。對新能源配建的、具有法人資格的存量新型儲能項目,按照自愿原則,在具備獨立計量、控制等條件時,可申請轉為獨立儲能參與電力市場,提高設備利用率。涉及綠電直連等新模式的配套儲能設備,不可轉為獨立儲能。(責任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電力公司)
(四)支持技術多元化發展。積極支持壓縮空氣、液流電池等儲能技術發展,提升長時儲能的等效容量和安全支撐價值,對其提供的系統容量按貢獻予以補償。優先支持先進儲能技術應用,鼓勵企業建設構網型調峰儲能項目,提升系統安全水平。(責任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電力公司)
(五)不斷豐富應用場景。支持新能源電站、煤電機組與新型儲能項目聯合運行,提升調節能力。鼓勵利用退役電廠、大型電力負荷及其送出線路,規劃建設新型儲能。支持新能源電站與新型儲能項目通過中長期交易等方式開展經營合作。在電網末端及偏遠地區,探索建設含儲能的末端保供型微電網,提高供電時效性;圍繞用戶對供電質量需求,建設分布式儲能,提升供電可靠性,優化電能質量。鼓勵用戶、綠電直連項目、零碳園區等各類新型經營主體結合需求配置新型儲能,提升自平衡能力,降低大電網調節壓力。(責任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電力公司)
二、完善市場機制,推動新型儲能市場化發展
(六)持續完善市場機制。獨立新型儲能參與電能量市場時不受中長期合約缺額約束,全電量參與現貨市場出清,可按自然年自愿選擇通過“報量報價”方式參與日前現貨市場競價,充分表達發電意愿;也可選擇以“報量不報價”方式自主決策充放電功率曲線,以自調度方式參與電力現貨市場,優先出清。(責任單位:省工業和信息化廳)
(七)鼓勵提供輔助服務。針對調頻市場,根據電網調頻容量需求,綜合獨立新型儲能在內的各類調頻單元報價、綜合性能指標、調頻容量等進行排序,確定調頻市場中標單元及其調頻容量,保障新型儲能電站獲得合理收益。支持新型儲能電站優化性能,獲得有償無功調節、一次調頻、黑啟動等服務收益。(責任單位:國家能源局東北監管局、省發展改革委、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電力公司)
(八)建立可靠容量補償機制。加快建設以電力系統頂峰貢獻為基礎的容量補償機制,納入補償范圍的獨立新型儲能電站自正式商運的次月起予以容量補償,補償費用根據發電側可靠容量補償標準和電站可靠容量等確定。獨立新型儲能電站充電時視作用戶,繳納上網環節線損費用和系統運行費用,暫按單一電量制用戶執行輸配電價;放電電量相應退減輸配電費。(責任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電力公司)
三、完善制度管理,促進新型儲能規范化發展
(九)強化儲能項目管理。按照全省新型儲能規劃布局,依據“規劃一批、建設一批、投產一批”的思路,分批下發建設規模。項目建設期及并網投產2年內,不得以任何形式變更投資主體或項目股東持股比例。電源側、用戶側、配網各類新型經營主體、綠電直連項目等配套儲能電站,不納入全省新型儲能建設規模,按照國家相關規定和標準履行備案手續后建設運行。(責任單位:省發展改革委)
(十)開展儲能項目清單管理。獨立新型儲能項目實施清單化管理,對納入省級項目清單且按計劃投產、滿足電力系統運行需求的獨立新型儲能電站,給予容量補償等政策支持。新增項目需制定建設期內月度建設計劃,各市發展改革委每月根據擬定的建設計劃對項目建設進展、投資完成度等進行考核評估。對于多次未完成月度計劃的項目,市發展改革委需申請將其移出省級項目清單并重新遴選項目。若項目重新遴選后仍無法按期實施,省發展改革委將視情況收回相應建設規模,做到項目“能上能下”,嚴防“跑馬圈地”,確保項目按需建成投運。(責任單位:省發展改革委)
(十一)規范并網接入管理。進一步提升新型儲能項目接網效率,電網企業要優化并網流程,公平無歧視為新型儲能項目提供電網接入服務,根據電壓等級按照規定時限完成接網手續辦理,積極配合開展新型儲能項目并網驗收和調試工作,確保進度匹配、同步投產。對電網企業建設有困難或規劃建設時序不匹配的電網配套工程,經電網企業與項目業主雙方協商同意,項目業主可自主投資建設,電網企業需按國家要求依法依規進行回購。(責任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電力公司)
(十二)促進科學有效調用。對于參與電力市場的獨立新型儲能,按照市場出清結果安排新型儲能運行。對于暫不具備參與電力市場條件的獨立新型儲能,以及電力現貨市場暫停期間,通過調度指令進行調用,年均等效充放電次數和年均等效利用小時數應不低于同期同類全國平均值,鼓勵優先調用國家新型儲能示范項目。(責任單位: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電力公司)
(十三)強化技術監督管理。根據國家、行業技術標準和管理規范等,新型儲能項目應切實提高建設與運行水平,完成相關性能試驗、涉網試驗等工作,確保性能滿足國家相關要求和全省電力系統運行需求。新型儲能項目應按要求接入信息管理平臺,開展建設進度及運行狀態監測。(責任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電力公司)
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省工業和信息化廳
2026年5月6日 |